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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湘潭理工学院 2023/03/16 阅读:1713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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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会定名为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以倡导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主要原则和宗旨。

第二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湘潭理工学院章程》,并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团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新时代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公益、文化交流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味高雅、具有国际视野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并做好学生的出国留学服务帮助,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团结,为维护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台湾及港澳同学的联系。树立湘潭理工学院学子优良的精神风貌。

(六)充分发挥以“知行合一,精益求精”的校训精神,积极开展“劳动教育”、“创业教育”、“实践教育”等特色育人活动,以服务实体经济为育人核心,关注市场动态,提高学生应变能力。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学院(系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常务代表委员会、执委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六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干部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  凡取得湘潭理工学院学籍本科生并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代表以学院(系部)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代表名额根据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第十三条 学代会由上届常代会和执委会负责筹备并组成主席团。学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

第十四条 学代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执委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二) 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 修改、审议并通过《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 选举新一届学代会主席团。

(五) 选举新一届常代会主任委员。

(六) 确认各学院的学代会代表推选的常代会委员的资格。

(七) 审批新一届学代会主席团提出的执委会名单。

第十六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执委会、常代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 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 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 认真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执行委员会

第十九条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包括主席团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执委会设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办公室副主任、各部门副部长的任免,分别由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提出并经执委会主席批准,报常代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调整办法: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长由新一届执委会主席提名并经常代会批准产生。

第二十二条 执委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第二节 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到五人,同时根据中青办联发[2014]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一名学生会副主席兼任社联主席。主席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副主席由主席提名,经学代会表决产生。主席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副主席由主席提名,经学代会表决产生。

第二十四条 学代会闭会期间,副主席由主席提名,经常代会三分之二通过产生。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

(二) 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向常代会提名任命各部门负责人。

(三) 向学代会报告工作,筹备下届学代会。

(四) 决定执委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六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向常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常代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第三节 职能部(室)

第二十七条 各职能部(室)为执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

第二十八条 各部(室)实行部长负责制,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九条 各职能部(室)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主席团审批、常代会备案。


第四节 干部

第三十条 本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 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 学习成绩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会干部应定期作出工作鉴定,并通报其所在学院(系部)团委。提交退出学生会申请的干部,需向主席团递交正式书面材料并由所在学院团委盖章确认。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学院(系部)学生会

第三十二条 学院(系部)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系级)组织,受所在学院(系部)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学院(系部)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三条 学院(系部)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系部)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院(系)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学代会选举产生学院(系部)学生会常代会、执委会领导机构,分别为学院(系部)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分别受校学生会常代会、校学生会执委会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院(系部)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程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学院(系部)学生会制定。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六条 班委会受所在院、系分团委或各团总支和院、系学生会、各团总支学生干部团体的双重领导,接受辅导员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七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院、系学生会、团总支的学生干部团体决定。

第三十八条 班委会由班长一人、副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均须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九条 班委会组成情况应提交学生会备案。

第四十条 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院、系学生会、团总支的学生干部团体和辅导员协商一致后,可提前召开全班大会,改选班委会。


第六章 学生会经费

第四十一条  校学生会活动经费,由校学生会提出预算,经校团委审核,上报学校,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在组织各类大型活动时,可以广泛利用社会力量。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之日起生效。



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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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情况


工作人员总数37人,均为共青团员。



2020年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湘潭理工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学生干部才华和能力,提高学校治理能力,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要求,学校对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进行换届(任)改选,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校学生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对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学生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为把湘潭理工学院建成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贡献力量。

二、换届筹备小组

组长:傅志军

副组长:邹晓卓、许媚、彭泽

成员:现任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职责:提出换届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换届筹备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三、竞选要求及说明

符合主席团候选人资格的同学可通过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向由校党委副书记、校团委书记、院系辅导员及上届主席团组成的筹委会提交申请材料。筹委会审核报名人资格并组织面试和考核,差额选举出候选人,形成《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学生代表审议,经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候选人须获得过三分之二的投票)。

四、推选条件:

主席团候选人必须具备学生代表任职条件;

主席团候选人面向湘潭理工学院2019级全日制本科生,政治立场正确,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优秀,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学年综合测评良好,曾获得奖学金、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推荐;

主席团候选人要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各选举单位出席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称“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出席湘潭理工学院学代会的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方式为:各班级选举单位酝酿讨论,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广大同学的意见,保证在校同学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并报湘潭理工学院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召集学代会的筹备委员会成员为大会当然代表。

二、代表的选举

各班级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将本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比例不低于20%),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向湘潭理工学院学代会筹备委员会报送,组织填写学代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1),按时报送至湘潭理工学院学代会筹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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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筹备及组建以学生代表为核心,校党委、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民主评议会,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坚持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将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享受推优入党、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选调生和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择优提名德依据。



校党委指导学生会工作情况


校党委全面统一领导校学生会工作,校党委把学生会的建设作为推进党建工作整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成立学生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管理学生会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并将重大事项提交校党委研究审定。学生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保卫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学生处,由分管学生处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统筹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同时,校团委书记具体指导学生会工作。校党委、学生处、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报告,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许媚    专职团干

类别: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彭泽   专职团干


1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说明.docx

2湘潭理工学研学生会改革自评表.docx

3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

4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docx

5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情况.docx

6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docx

7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代表产生办法.docx

8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docx

9校党委指导学生会工作情况.docx

10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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