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湘潭理工学院 2024/12/03 阅读:445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院(部)、办、处、中心:
为全面掌握本学期开学以来教学运行情况,严格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促进教学建设与改革,现定于第9-12教学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类教学活动及教学管理各个环节。
二、检查的时间
10月23日-11月16日。
三、检查工作小组
成立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质量办主任、教务处处长、教学院(部)负责人为组员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整体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组长:钟志平
成员:陈华宏 付炜 黄洪珍 李春香 李忆湘 刘玄
刘定平 罗智明 彭清华 许媚 周巧红 邹晓卓
四、检查内容
1.针对上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结果的整改情况。
2.本学期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执行情况。
3.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教学大纲、教师教学进度、教案、辅导答疑等情况,检查作业布置及批改是否符合教学规定标准。
4.实践教学实施情况。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院(部)需检查各科目实践教学的实施情况,含实践教学实施方案、任务布置落实等。
5.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的情况。教学院(部)科级及以上干部听课及指导记录。
6.各教学院(部)的教研活动开展情况(集体备课、观摩教学、教学方法研究等)。
7.教学信息员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五、检查方法
1.各教学院(部)以自查为主,自行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检查工作,按检查内容写出本单位自查总结报告(包括优秀典型事例、存在问题、改进的方案与措施、特色工作等)。
2.质量办组织人员对教学院(部)的教学状态和教学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并给予综合评价。
3.质量办组织开展学生评教工作。
六、检查要求及具体安排
期中教学检查是我校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工作,各教学院(部)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全面检查。部门领导应深入教学一线亲自指导、参与教学检查工作,将工作落到实处。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 10月27日之前,各教学院(部)召开期中教学检查动员会议。
2. 10月31日之前,各教学院(部)总结上学期检查后的整改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交质量办。
3. 以部门为单位汇总教学信息员反馈情况及处理情况(附件3),并于11月1日前交质量办。
4. 11月15日前,各教学院(部)举办学生座谈会。
5. 11月15日前,各教学院(部)组织并完成本部门自查,以书面形式形成期中教学检查分析总结报告(见附件1)、以部门为单位汇总本学期科级及以上干部听课情况(附件2)。
6. 11月15日,质量办组织人员到各院系进行走访抽查。
序号 | 检查人员 | 检查部门 |
1 | 钟志平、李春香、教学督导 | 商学院 |
2 | 彭清华、周巧红、教学督导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3 | 罗智明、邹晓卓、教学督导 | 外国语学院 |
4 | 陈华宏、黄洪珍、教学督导 | 数字科技学院 |
5 | 李忆湘、教学督导 | 汽车工程学院 |
6 | 刘玄、教学督导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7 | 刘定平、教学督导 | 公共体育部 |
7. 11月16日前,由质量办组织学生通过教务平台开展学生评教。(教学周第10周及以后开始的课程不在此次评教范围内)。
8. 11月25日前由质量办通报本次期中教学检查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
1.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表
2.科级及以上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
3.湘潭理工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信息反馈及处理汇总表
湘潭理工学院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