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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潭理工学院学评教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潭理工学院 2024/12/03 阅读:375

关于印发《湘潭理工学院学评教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评价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生评教工作,经学校研究、讨论和审定,现将《湘潭理工学院学评教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湘潭理工学院学评教管理办法

 

 

   湘潭理工学院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湘潭理工学院学评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评价改革的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动学生对教师课程教学进行评价(以下简称“学评教”)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评教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学校“以学生为中心”办学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教师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学评教要秉持“以评促教、以评促改、教学相长”的理念,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反映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激励教师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能力,改善学生的学习体验和学习成效。

第二条 学评教范围包括所有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参评人员为全体在校学生。学评教被评对象为教学班课程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第三条 学评教的内容主要包括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内容,重点评价课程的教学改革和教学效果。

第五条 学评教分为学生随堂评教、随机评教和集中评教。每学期开展一次集中评价。

随堂评教覆盖整个开课时段,不进行评价计分。学生可以根据课程的教学状态及时向任课教师提出问题、意见、建议或进行实时评教,教师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反馈学生。

随机评教由质量办提供渠道,学生采用匿名评教的形式随时进行定性评教。

集中评教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办”)统一组织,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各教学单位要宣传学评教的意义,引导学生客观、公正、独立地对课程教学进行评价。教务处(信息中心)为学评教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自己的学号和密码登录 “湘潭理工学院教务管理平台”评教模块(登录方式与选课、成绩查询等登录方式相同),认真阅读评教指标,及时、认真、客观、公正完成评教,每个项目都要评价完整。若有评教提交不成功,则被视为未完成网上评教。不允许代替他人或找他人代为评教。

第六条 学评教采取百分制赋分,兼顾定性评教。

学生集中评教需达到听课学生的90%以上,才能算有效评教。为了确保评教数据的客观真实性和公信力,学生评教结果去掉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若教师上多门课,以平均分作为该教师的课程教学评分。若任课教师在学评教过程中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则一票否决,取消评教资格,评价得分为 0。

第七条 评教工作完成后,质量办对评教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对有效数据进行统计并公示。将评教结果和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质量办。

第八条 学评教结果作为教师的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评奖和课酬定级等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质量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学评教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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