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理工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潭理工学院 2024/12/03 阅读:461
关于印发《湘潭理工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机构:
为健全学校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经学校研究、讨论和审定,现将《湘潭理工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湘潭理工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湘潭理工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学工作信息反馈渠道顺畅,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教师和学生的教学状况,充分发挥学生教学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对教学的监督和信息反馈作用,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学生教学信息员是学生参与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渠道,由二级学院按照校质量管理办公室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条 信息员原则上由行政班级学委兼任。有特殊情况的,由二级学院选定。
第四条 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3.关心学校课堂教学质量,服务意识强,具有无私奉献精神,诚实公正。
4.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教学信息的搜集、整理及核实,并向质量管理办公室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信息员基本职责:
1.反馈任课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方面信息。
2.反馈学生在课堂上学习氛围、知识掌握情况等信息。
3.参加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信息员征集汇总每一堂课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教学信息,如实填写《湘潭理工学院班级教学日志》。
第八条 班级教学日志,由各二级学院教务办负责每月收集汇总一次,并将汇总报告提交给学校质量办。学校质量办定期发布情况和问题通报,作为全面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学期结束时,各二级学院要将各班教学日志全部收齐存档。
第九条 质量办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及时对工作进行部署和总结。
第五章 奖惩机制
第十条 质量管理办每年评选一次优秀信息员,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并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若信息员在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不称职者,将及时予以更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信息员是学生代表,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并非完全代表个人意见,各部门应支持其工作。学校将保护信息员的权益,对故意损害信息员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